据财政部网站5月22日显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正式发布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同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税收政策”-“最新文件”栏,也看到了新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68号 。 事实上,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是今年才有的,公告2019年第68号只是对之前优惠政策的延续,那么近些年来曾经颁布的与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相关的政策都有哪些?今天网校就为大家进行一下梳理。 财税[2008]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要点1: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要点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要点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要点4: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点:以上四个条款已经被之后的优惠政策迭代。 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要点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要点2: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财税[2018]27号 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要点1: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要点2: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要点3: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要点4: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到了2019年,我们看到,出台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68号,公告中明确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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