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征期:4月1日——4月18日(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征期提醒4月1日——4月18日: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资 ...
4月征期:4月1日——4月18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征期提醒 4月1日——4月18日: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等 1月1日--5月31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月1日--6月30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本月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均应申报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