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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会计网互动论坛版主管理条例》
一、版主要求
1、热爱会计行业,具备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和充足的上网时间,自愿义务为中国企业会计网论坛网友服务。
2、工作认真负责,热情耐心,富于学术胸襟和雅量,能秉持公平、公开、公正之原则,客观处理论坛事务。
3、原则上不得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版的版主,确实有能力管理者可由管理员审批,但兼任后无法兼顾者予以取消。
4、每周在本版发帖不应少于20帖,新开主题或以回复带动讨论均可,长短不限,鼓励原创。
5、若因故超过一周不能上站,应提前至“版主会议室”区发帖请假,以便管理员及时了解状况,作出替补安排。请假不
得超过一个月,否则请推荐相关人员予以代理履职。
6、不得在论坛与人吵架,谩骂,制造事端。如有违反,立即查处。
7、不得利用中国企业会计网论坛版主身份进行有损于中国企业会计网论坛声誉的活动,不得擅自利用版面进行经营活动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代表中国企业会计网论坛对外活动。
二、版主责权
1、版主应及时解答会员疑问,反馈会员意见,尽量做到所辖区有贴必回。
2、版主有权对本版贴子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维护论坛正常秩序。原创贴适时加以鼓励;优秀贴给予加精、置顶;无关贴
移入相关他版;涉及反动、诈骗、低俗、淫秽、谩骂、广告、灌水等违规贴严删不贷。
3、版主有权在不违背中国企业会计网论坛的原则下,制定和完善本版版规,但须提交主管管理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
4、版主有权发起话题讨论,组织交流活动,征文赛事,推荐管理人才,以提升本版人气和品味。
5、版主有权对版内出现的纠纷给予调解,但应慎重引导,公正处理。严禁以权谋私,偏袒个别会员或对意见不同者打击
报复。如有违反,立即查处。
6、版主有权对违规会员采取适当处罚。若发现会员违规,搜索该会员所有文章,审查违规是否属恶意行为。如系初犯或
个别现象,发短信息或Email给该会员予以提醒或警告。对屡教不改或蓄意捣乱者,视情节轻重提交管理员给予扣分、警告、
禁言等处分,但不论作出何种处分,须在官方公告版公示,切忌私行禁令。
7、版主应尊重会员,慎用权力,不得凭个人好恶随意修改或删除他人文章。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贴子,可提交至“版主
会议室”区,与管理员和其他版主共同斟酌,切忌自行其事。
8、版主遇到论坛纠纷应该冷静,一切以论坛大局为重,不得以私废公,不得感情用事,不得煽风点火,须善意的劝解并
报管理员处理。
三、版主申请
(一)申请条件:具体参照【论坛版主申请专贴】注:不得同时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版块版主。
(二)版主推荐
未达到申请条件的会员可由现任版主破格推荐。现任版主须先到“版主会议室”区提交申请人的申请书和自己的推荐信,
经管理员审核同意后,即可任命其为实习版主,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后,同样由管理员考核决定任命为正式版主。 经
推荐的版主在论坛出现违规行为,推荐者当受连带责任。
(三)破格录用
对于一些未达申请条件、或需要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版版主的,或表现的特别优秀,有足够的能力和水准的、或在管理
员认为必要的情形下可以对版主进行破格录用。
四、版主任免
1、版主正式任命后,不得随意辞职,任职至少在六个月以上。
2、版主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须提前1周向管理员提交辞职信,以便做出继任安排。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版主
申请
3、版主超过1月未履职,而事先亦未请假说明者,视为自动解职。解职者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版主申请。
4、版主长期管理不力、声望低落者,论坛有权对其直接做出免职处理,免职者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版主申请。
5、擅自干涉他版事务,对他版贴子进行操作,由管理员或超级版主予以扣分、通报处分。警告无效,撤消版主职务。
6、滥用职权、偏私护短、恶语中伤他人、打压排除异己,多次遭到坛友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撤消版主职务。
7、擅自利用所辖版面进行经营活动,一经查实,立即撤消版主职务。
8、擅自利用中国企业会计网论坛版主身份进行有损于中国企业会计网论坛声誉的活动,一经查实,立即撤消版主职务。
五、评定标准:
1、自动离职者,不享受论坛贵宾、名誉斑竹、功勋头衔。
2、被罢免、撤销的版主不享受名誉斑竹、论坛功勋头衔。
3、因违反论坛或相关法律规定被通报处分的版主不享受名誉斑竹、论坛功勋头衔。
4、因违反论坛或相关法律规定被通报处分的版主未经站长或常务副站长批准不再录用。
5、被罢免、撤销的版主未经管理员委员会决议并报常务管理员审批不再录用。
五、附则
1、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国企业会计网,并有权视情形实时修改及完善;
2、本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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